一、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有什么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等四种类型。
根据《合同法》第342条第2款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技术转让合同是一类较复杂的合同,涉及专利、技术秘密等的知识产权问题,容易发生纠纷。采用书面形式,一方面有利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明确,避免纠纷的发生;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纠纷发生后的解决。
1、专利权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人。当然,专利权中的人身权并不因专利权的转让而转让。
(2)保证自己是转让专利权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专利权的真实、有效。
(3)按合同约定交付与转让的专利权有关的技术资料,并向受让人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4)保密义务。
2、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中让与人的主要义务:
(1)让与人应是该技术秘密成果的合法拥有者,保证在订立合同时该项技术秘密未被他人申请获得专利。
(2)按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
(3)保证此项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
(4)承担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让与人的义务
(1)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即是自己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机关审查后授予了专利权的技术,或者是让与人通过合法的转让合同获得。
(2)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能够达到约定的目的,并许可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技术。
(3)交付与实施该项专利技术有关的资料,并按约定提供技术指导。
二、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违约怎么处理?
让与人的违约责任如下:
(1)未按照合同约定转让技术的,除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外,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2)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合同约定的范围的,违反合同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反合同的行为,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3)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