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总有些新奇的创意,这些创意中蕴含着商机,不少人想要申请保护,那么创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电子地图也是新兴的事物之一,那么电子地图有著作权吗?电子地图受著作权法保护吗?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创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上述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
虽然创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创意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创意不被他人乱用,比如事先与他人签订合同等。如果创意具有商业价值,可以作为商业秘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如果创意可以依法申请专利,可以通过获得专利权从而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二、电子地图有著作权吗
地图作品是反映地理现象的图形作品,包括点、线、几何图形、注记等地图符号。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字、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因此,地图在我国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形式之一。电子地图作为地图作品的一种,改变的只是地图作品的载体,对作品的表达不产生任何影响。因此,电子地图作品的著作权由原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各项权利内容,也同样适用于电子地图作品。
电子地图之所以拥有知识产权,基于以下原因:
首先,电子地图制作者具有合法作业资质,并购买了合法的国家地图产品。
其次,电子地图中相关的道路信息、地物要素等都是客观存在的信息点,属于公共信息资源。但对同一地理信息的筛选、取舍以及如何表达则受著作权法保护。针对导航电子地图中信息的采集和注记,国家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范。故各个电子地图制作者均会体现出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因而能在地图中形成著作权,有权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第三,电子地图相关信息的采集目前完全通过人工作业实现,不同的人对相同信息的感受并不相同,决定了不同的人对同一区域内众多信息的取舍、注记不尽相同。因此,不同人制作的导航电子地图都会有自己的作业规范,依据这些规范制作的导航电子地图都有自己的特征,这些特征可以用来区分著作权的权属。
以上就是对创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以及电子地图有著作权吗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广泛,但是也是有限度的。因此大家需要对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有所了解,这样才能确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我们建议您咨询专业的著作权律师,他们是著作权方面的专家,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