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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软件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

此文章帮助了407人  作者:遵义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软件著作权可以通过许可使用进行权益收益,那么什么是软件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呢?下文将为你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软件使用许可

软件的使用许可,是权利人与使用人之间订立的确立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依照这种协议,使用人不享有软件所有权,但可以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的方式行使软件使用权。

这种使用许可不同于权利转让,不发生所有权的移转或者所有权人的变更。当今世界,绝大多数的软件交易形式都是使用许可形式,例如经销许可、复制生产许可等。通常,在软件商店购买一套软件,或者在购买计算机时随机附送的系统软件,购买者所享有的绝不是该软件的所有权或者著作权,而仅仅是使用权。在这一交易中所产生的关于软件的合同即是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二、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

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合同中软件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不得行使。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上文字就是对什么是软件使用许可,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等相关问题的阐述,如果在此基础上,你对软件著作许可使用还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著作权纠纷律师,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纠纷的发生,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遵义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自然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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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律师
李建律师贵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从事多年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多年,在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的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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