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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未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怎么办

此文章帮助了284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转让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那么如何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呢?转让著作权时未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怎么办?本文将详细为您介绍。

一、如何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

著作权转让合同应包含下列主要条款:

1、作品的名称。名称要求准确无误。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以及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等,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受让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二、未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怎么办

对于著作权转让合同引起的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转让双方因权利转让未采取书面形式产生纠纷案件的处理,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审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约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该合同成立。该法还规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人民法院依合同法的规定审查,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生效产生的著作权转让合同纠纷符合合同法规定的要件,认定著作权转让合同成立,双方应依合同履行权利、义务。

以上就是关于如何订立著作权转让合同,未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怎么办的介绍了,希望能够帮助到您。著作权转让合同在著作权转让过程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份严谨、规范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很多纠纷与不必要的麻烦。如何签订一份符合需要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呢?建议委托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来代为办理。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即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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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制度。版权比较容易发生纠纷,而版权登记证书一般被作为著作权权属的初步证明,还是比较重要。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补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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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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