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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人有何权利,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政策优惠

此文章帮助了361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人有何权利?国家对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那么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政策优惠?想了解这些问题,请阅读下文。

一、软件著作权人有何权利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依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九条规定,享有下列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的权利;

6、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7、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8、翻译权。即将原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9、许可他人行使其著作权,并收取报酬的权利;

10、部分或全部转让软件著作权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11、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政策优惠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国家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在法律上著作权视为“无形资产”,企业的无形资产不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在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著作权)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该无形资产(著作权)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得有形资金。

以上就是软件著作权人有何权利,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哪些政策优惠的全部介绍了,希望能给您帮助。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国家政策优惠,这样更有利于软件的开发与发展。但是软件著作权人更重要的一项权利就是支配使用软件并获得报酬,而他人侵害其软件著作权时,有权利展开维权行动。他人使用自己的软件未支付合理报酬,或者发现自己的软件著作权受到侵权,都可以向专业著作权律师咨询解决办法。毕竟软件著作权纠纷涉及到很多法律程序,软件著作权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时间纠缠在这些事项中。

北京著作权律师温馨提示: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自然人死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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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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