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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侵权 数字化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此文章帮助了334人  作者:北京著作权律师  来源:法邦网

网络著作权侵权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起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数字化作品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著候选权法第十条对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作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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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法律规定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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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剑啸律师
魏剑啸律师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知识产权规划,网络著作权纠纷方面有独到研究。
曾代理诸多著作权纠纷案件,受到当事人的嘉许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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