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仲裁期间的规定有哪些,仲裁期间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388人 作者:杭州劳动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法律对于仲裁期间的规定有哪些
审限,是指从立案的当日起至仲裁调解书、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之日止的期间。下列期间不计入审限:
(一) 公告期间;
(二) 鉴定期间;
(三) 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异议及仲裁委员会处理管辖争议的期间;
(四)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延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仲裁委员会决定。
杭州劳动律师温馨提示:
劳动纠纷应当去哪儿进行仲裁调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当事人一方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总裁委员会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一方管辖。
如果您遇到劳动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劳动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劳动律师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