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人力资源问题,拔打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深圳人力资源律师  >  其他  >  劳动合同变更  >  变更工作地点辞职企业是否补偿,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变更工作地点辞职企业是否补偿,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此文章帮助了902人  作者:深圳人力资源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变更工作地点辞职企业是否补偿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并应依法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致使双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劳动者据此提出辞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计算应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 工作年限

根据劳动部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制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另外新劳动合同实施条例中也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但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 计算基数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一些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是只按照劳动者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事不对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3、 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并且计算年限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

深圳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由于调岗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所以有些员工会抵制,甚至拒绝上班。如果企业要以“矿工”之名进行纪律处分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调整合法合理,即有法律依据;二是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所以,对员工不服从调岗的,企业应当注意审查调岗是否合法合理,不要急于作出处分决定。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人力资源流程

专业才可以提供更优质服务
专业人力资源律师温馨提示:
人力成本是企业成本支出的一个重要方面,入职管理流程如何设计不仅关系到岗位匹配的需求,更影响到企业日后可能支出的人力成本大小,因此在入职流程的设计上应该留出充分的时间考察员工是否能胜任岗位的需求,比较适宜的选择是在员工正式入职后,企业应当书面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问题,可以拔打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深圳人力资源律师推荐

覃俊律师
覃俊律师人力资源专家律师,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商事诉讼部主任、企业风险研究中心主任
覃俊律师曾被多家公司聘为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座14层

深圳人力资源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深圳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提供劳动合同变更流程、劳动合同变更期限、劳动合同变更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协议范本、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补充协议等有关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如果您遇到人力资源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人力资源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人力资源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人力资源法律咨询